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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作家郑渊洁发表“告别书”,称其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未经授权,被不法商家恶意注册了710个侵权商标用于兜售各种商品,目前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他表示今后将告别商标维权,也不再发表新作品,以防范新的侵权行为发生。
郑渊洁因维权上新闻,这早就不是头一回了。事实上,“较真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他身上鲜明的标签之一。他笔下人物的名字有意不使用汉语常见词汇,以便具有足够独特性和识别度。他也充分运用法律保障,为笔下的童话角色注册了280多个商标。当认为受到商标侵权时候,他不惜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调查取证、投诉举报,乃至与争议方对簿公堂。2021年12月,郑渊洁宣布旗下杂志《童话大王》停刊,以便“拿出全部精力维权”,这一新闻事件当时就曾经引发轰动。
郑渊洁自称已经维权多年,然而维权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对于他走过的这条代价高昂、不屈不挠的维权之路,舆论普遍给予了同情和声援。他的维权行动客观上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的完善,也提升了相关议题的社会关注度,这些都应该充分肯定。与此同时,围绕“侵权”“维权”的是非曲直,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进行了深入分析。事实上,郑渊洁这么些年的维权之路并不都是“难”,也有顺利的时候。比如在2019年,郑渊洁实名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有网店售卖他的盗版书,有关部门迅速开展突击检查,最终有10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个人罚金总计629万元,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典型案例。
至于他自称遭遇的维权难,也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郑渊洁认定的侵权商标多达710个,每个商标的争议点都各不相同,很难一一列举。但有媒体分析指出的一些可能原因,恐怕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郑渊洁的一些维权行动之所以“难”,可能是因为他的一些权利主张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比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如果郑渊洁主张的权利是著作权,那么文学作品的名称或者里面的人物、角色很难认定为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郑渊洁文学作品的名称、人物角色的名称都很难达到“作品”要求的条件。如果郑渊洁主张的是“知名文学作品名称或者角色名称的权利保护”,则要求作品角色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当的独创性和显著性。郑渊洁的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知名度比较高,但有些名称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并不高,比如“童话大王”这个名称的显著性和独创性就不够充分,很难阻止他人在商标上注册使用。如果法律依据不够充分,那么相应的一些权利主张就难以获得完全支持。
当然,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看待郑渊洁式维权的同时,也不应回避当下市场环境里侵权行为的客观存在,以及权利人正当维权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就在不久之前,知名演员葛优也因为维权成为新闻人物。“葛优躺”的图片和表情包在网络上被铺天盖地地转发和使用,还被不少商业机构用于广告宣传,其中不少行为都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电视剧《我爱我家》版权方的相关权利。近几年来,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众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葛优躺”图片和表情包的企业和社媒账号诉至法院。与郑渊洁的维权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因而“维权之路”比较艰难不同,葛优起诉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责任清晰明确,几乎“一告一个准”。然而,尽管他起诉的544起案件中胜诉率高达99.6%,但平均算下来,他从每起案件中获得的赔偿金额只有区区1.4万元。由此可见,如果考虑到打官司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当面对市场侵权行为时候,一些权利人选择放弃维权,个中苦衷并不难理解。
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侵权行为的危害性都已经无须赘述。但在现实生活中,像郑渊洁、葛优这样不计成本地维权的权利人毕竟是少数。要鼓励更多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最大限度地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就应该持续加大保护合法权利、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使权利人的维权行为获得可观回报,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与此同时,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培养自觉遵守法律的素质和习惯,也是一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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