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办学品质,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教育,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及城内初中教师急缺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辽宁省公开遴选中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资料图】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辽宁省公办中学在编在岗教师(葫芦岛市域内在编在岗教师除外)。其中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应聘教师所在学校必须是省级示范高级中学。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遴选高级中学教师6名,初级中学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与遴选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符合遴选岗位的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葫芦岛市域内事业编制教师;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案在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有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
5.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二)岗位条件
1.教龄要求
公办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2.年龄要求
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如果业绩突出(见“业绩要求”的说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3.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并具备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
(1)具有遴选岗位同等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
(2)所学专业、现任教学段及学科要与遴选岗位相同。
(3)遴选初中教师岗位,任教初中学段及以上且满足遴选其它条件亦可报名。
5.业绩要求
参加遴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荣誉之二:
(1)县区级及以上教师或班主任(教师指综合荣誉);
(2)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或;
(3)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地市级优质课教师;
(5)“业绩突出”是指具备以上三类荣誉级别在地市级别及以上;
(6)符合《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执行此《通知》精神。
五、遴选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429-5332013
2.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遴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20可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原标题:2023年兴城市公开遴选中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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