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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海陵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凭“房票”购房最高可获20%奖励

时间:2023-07-07 05:47:44 来源:扬眼


【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7月6日讯 (通讯员 吴驰 记者 王国柱)“打个比方,三个月内,用面值100万元的房票购房,可获政府20万元的奖励。”7月6日,泰州市海陵区召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房票政策将给房屋征收户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据介绍,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海陵区制定实施《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介绍,本次实施的房票安置,是结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采取的一种安置形式。房票上记载着房票编号、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出票日期、房票有效期限等内容。房票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皆可选择房票安置。此外,经海陵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搬迁项目,也可参照执行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海陵区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不可购买二手房和安置房。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请进入房源库。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房票持有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额申请房票结算。此外,为充分释放政策利好,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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