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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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作为不沿边、不靠海的内陆省份,河南的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开放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四路协同”通道优势显著提升,开放平台载体效能不断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更加凸显,开放带动力和影响力与日俱增。
进入新时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是我省构筑开放新高地,构建开放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
一、制度型开放是河南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必然选择
制度型开放涉及的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相对商品和要素来说,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推进制度型开放是我国经济动能转换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增长由低成本要素依赖向人才、信息、数据、技术等创新要素驱动转变,我国的对外开放正在由流动型开放向国内制度层面延伸,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建立高水平开放体系的必然要求,深化制度型开放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新的红利和动能。
当前,我省正在深入实施的“十大战略”,把深入实施制度型开放战略放在了统领河南对外开放工作的核心位置。从历史纵向和区域横向对比来看,我省的对外开放水平与国内对外开放领先省份相比存在差距。制度型开放是对外开放的新征程、新课题、新赛道,对于河南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对于补全河南对外开放的短板,挖掘河南开放新优势提供了新机遇和新空间,对于我省构筑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对外开放弯道超车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融入RCEP是河南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先手棋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RCEP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投资、规则等各个领域的开放水平均显著高于我国在WTO中承诺的开放水平。货物贸易方面,零关税水平从8%增至90%,涵盖我国约1.6万亿美元的贸易额。服务贸易开放部门从加入WTO时的100个增至122个,还提高了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RCEP为我省更好地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平台。
2022年,我省对RCEP成员国进出口总额2552.25亿元,同比增长15.86%,进出口值在河南全省外贸总额中的占比较2021年提升2.9个百分点,达29.9%。河南排名前10位的外贸市场中,有4个国家是RCEP成员国,RCEP市场已取代美国成为我省进出口贸易第一大市场,对我省全球市场进出口额增长贡献率达96.22%。
主动高质量融入RCEP,是推进我省对外开放水平提速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要求,要把高质量融入RCEP作为推进我省制度型开放的先手棋,深入研究RCEP协定规则,及时主动对接规则,对我省现有的相关政策完善升级,促进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的建立。鼓励我省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RCEP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政府要在制度规则对接的基础上辅助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累积、关税减让、程序便利、电子商务等规则,通过与国际接轨的制度规则,提升投资保护水平,促进投资便利化,发挥我省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吸引更多的RCEP成员到河南投资。
三、自贸试验区是引领河南制度型开放的火车头
推进制度型开放战略不能一蹴而就,要按照试点、总结、推开的步骤科学有序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对标国际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河南自贸区试验区是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排头兵,是国际国内双循环对接区,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立足于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大力推进我省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发挥好新型国际经贸规则试验区、压力测试区、经验示范区的功能,为全省的制度型开放提供动力和样板。
当前,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160项试点任务已完成150项,共性改革试验稳步推进。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四梁八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五大服务体系也取得显著成果,106项任务举措已实施完成98项,为我省制度型开放初步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制度型开放发展路径。
随着河南省政府出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其中明确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创新成果100项以上。同时赋予自贸试验区新的辐射带动功能,即开放河南自贸试验区创新联动区的建设,围绕促进省域、市域、县域开放创新发展的需要,进行开放创新联动区布局,促进制度协同创新、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共用,推进全省实现“全域自贸”,实现全省制度型开放水平的整体性提升。
四、营造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是深化制度型开放的基础
制度型开放要求在贸易、投资和人员流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实现程序、标准和规则的国际接轨,并和国际相关通行规则对标。制度型开放,不仅指跨境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还包括涉及各类生产要素跨境流动的整体制度环境。制度型开放要求对标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加大对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包括对国际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领域和范围,在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和人才居留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各类服务的便捷高效程度,实现贸易、投资、跨国人才流动等的便利化,为投资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当下河南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塑政府在制度型开放中的引领、服务功能,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深入研究国际经贸规制,围绕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制定与国际经贸规则标准统一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体系,为国内外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造统一开放的制度环境,夯实制度型开放的基石。
五、改革创新精神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金钥匙
制度型开放是深度、双向的开放,是深层次的制度性变革与创新,从过去的要素流动转向政策、法律、金融、营商环境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对于河南来说,深层次的制度性变革任务仍然艰巨。
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李强总理指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还是要“吃改革饭、走开放路”。
从我国改革开放45年的实践经验来看,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闯劲一直是我们战胜困难、取得辉煌成绩的金钥匙和敲门砖。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进程中,面对制度型开放新课题,面临历史包袱较大、外向型经济结构不平衡、主动开放意识不足、专业人才缺乏等困难挑战,全省上下要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和闯劲,以二次创业的魄力和勇气,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持续深化制度型开放战略,构建河南对外开放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健、熊津津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张柏林 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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