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利新车银河之光被质疑外观与长安的深蓝SL03极其相似。一封长安汽车委托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在网上流传,律师函中称,吉利汽车“银河之光”原型车存在大量与长安汽车概念车、量产车雷同之处,涉嫌侵犯长安汽车相关知识产权。
2月28日,吉利汽车集团在微博上对网传“吉利银河之光涉嫌抄袭长安汽车外观”一事发布声明,称吉利银河之光为吉利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吉利抄了长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月1日,长安汽车董秘办向中新经纬证实了前述律师函属实,但对于吉利汽车所发的声明则表示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举措,上述律师函已经明确表明该公司的态度了。
中新经纬致电吉利汽车公关部门人士和办事处,截至发稿,电话未获接通。此外,中新经纬还致电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对方表示暂不方便透露。
不过几天前,吉利汽车集团在微博上对网传“吉利银河之光涉嫌抄袭长安汽车外观”一事发布声明,称吉利银河之光为吉利原创设计,完全不存在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在微博上转发了上述声明并表示:“不要内卷内讧;要转型发展,不要同室乱战,要团结一致,不要分裂抹黑。”
值得注意的是,主导了此次吉利银河之光原型车设计的设计师陈政曾有长安汽车的工作经历。
据报道,2022年2月,原长安汽车集团全球设计总监陈政跳槽到吉利出任吉利汽车集团设计副总裁。公开资料显示,陈政2002年开始入职长安,先后担任长安汽车创意设计师、长安汽车全球设计中心全球设计总监、长安汽车造型设计院常务副院长等多个职务,在职期间,完成了长安逸动、CS35、悦翔V7、CS75、UNI系列等量产车型的设计工作。
律师称认定构成近似有很大难度
汽车外观设计侵权如何判定?吉利汽车是否涉嫌抄袭长安汽车?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中新经纬,吉利汽车是否侵犯长安汽车的知识产权主要从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和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来判断,若长安汽车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吉利汽车的外观设计又与其完全相同的话,则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主要从长安汽车的外观具有独创性的地方进行对比。初步判断,两者之间应该不属于完全相同,主要看是否构成近似,我个人认为认定构成近似也有很大难度。”赵占领说。
此外,汽车外观设计是否申请了专利也是汽车外观侵权认定的关键之一。
赵占领认为,获得专利授权是主张他人侵权的前提,若进入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吉利汽车也可对长安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最终只有专利复审委做出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才有主张专利侵权的基本前提。
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看来,长安汽车的律师函并未明确其所主张的权利依据。
“按照长安汽车的主张,吉利汽车是抄袭了长安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还是抄袭了长安汽车某款车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观包装装潢?如果是外观设计专利,长安汽车要有专利证书。如果是某款具有知名度的车型外观,则长安汽车主张的可能是不正当竞争。但是,长安汽车的律师函中没有明确(提出)。”姚小娟说。
姚小娟称,若长安主张的是吉利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长安首先要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且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稳定。若长安汽车主张的是吉利汽车涉嫌不正当竞争,那么长安汽车应当明确其车型的外观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但是,从长安汽车的发函和吉利汽车的声明来看,具体内容尚不明确。
事实上,汽车外观侵权的纠纷并不少见,例如捷豹路虎与江铃控股持续多年的外观纠纷。2016年捷豹路虎控告江铃控股生产的陆风X7车型外观抄袭,2019年法院裁定,陆风X7有5项车型设计直接抄袭路虎揽胜极光。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上述判决书中称,判断专利与对比设计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应当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对本专利与对比设计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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